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河北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财教〔2013〕174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學校按月将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每學年按10個月平均發放)。
1、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由于入伍、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複學籍後再行發放。
2、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五、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原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