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照《河北省公辦普通高校利用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公辦普通高校利用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5)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無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消費習慣;
每生每學年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元(年貸款額度不超過本學年的學費、住宿費之和);貸款人數根據開發行每學年度下發的貸款額度而定。
1、學生按學年度在規定的時間内向學院提出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經輔導員(班主任)審核、學院領導批準,并提供以下材料:
(2)經本班2/3以上的同學認可,班委會簽署意見的伟德官网地址多少國家助學貸款推薦表;
(3)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4)本人的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6)學生家長的貸款承諾材料(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同意學生貸款并負責監督學生還貸);
(7)開發銀行、省學貸中心、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負責本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院要有具體負責辦理學生貸款工作事宜的專門工作人員。
2、學院對學生的申請以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以學院為單位到相關處室辦理相應證明材料,5個工作日内完成資格審查。之後,在本學院公示五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學生、學生家長、輔導員(班主任)、學院對所報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相應的責任。
3、審查無誤後,以學院為單位10月10日前将材料、申貸學生名單及電子版名單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在10個工作日内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确認彙總,報省學貸中心。
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銀行批複的申貸材料後,于2個工作日内開始與已批準的申貸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具體程序按照《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高校助學貸款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理。學生貸款資金直接撥付到學校的賬戶上,用于交納學費和住宿費。
1、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6年(另有約定者除外),具體期限由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協商确定。
2、借款學生按正常學制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複學後,恢複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3、對于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院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院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由原經辦銀行批準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原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學生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财政部門或有關部門繼續貼息。借款學生原所在學院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相關責任。
4、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按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利率。)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收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1、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除發生以下情況外,借款合同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内保持不變。
(1)借款學生自願終止貸款。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自願提出終止貸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借款學生須在當年放款15日前通過輔導員或班主任、學院和學校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2)借款學生轉學。借款學生轉學時,必須先還清在原經辦銀行的貸款本息,學校方能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3)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院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及時通知經辦銀行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學校接到經辦銀行的書面通知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辦理相應手續前須将還款協議裝入借款學生檔案。
2、發生上述情況之一的,借貸雙方經協商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并按變更後的合同執行。
1、學校、學院要經常組織開展對借款學生的專題誠信教育和金融常識教育。誠信教育是學生日常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内容。
2、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建立借款學生的貸款檔案,記載保存借款學生相關的材料、憑證等。
3、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建立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台帳,根據開展貸款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日常信貸管理工作。
4、以貸款學生所在的院系為單位,每年對貸款學生的信用情況、違約率等指标進行評比、考核、排名。學校據此進行定期通報。
2、各學院負責開展對借款學生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學校、銀行做好借款學生的還款确認和貸款催收工作;班主任、輔導員有義務提供學生的就業信息、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有義務協助學校追讨本班級學生貸款。還貸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學生的誠信意識的強弱和我們教育效果的優劣,要與相關人員的工作績效挂鈎。
4、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各學院須按學校要求組織借款學生辦理還款确認手續,預留扣款賬号,确定畢業後固定聯系人和本人聯系方式,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還款保證。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并接到經辦銀行的書面通知後,學院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上述材料學院須裝入借款學生檔案。
5、貸款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借款學生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内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另有約定者除外)。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确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6、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内,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7、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還貸,提前還款的借款學生應提前15天向銀行提出申請,借款學生提前還款的,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8、校學生資助中心對學生還本付息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根據需要提示學生按期還款。畢業學生須按時足額将貸款本息存入其預留賬戶,銀行定期扣收,并按季度将學生還款情況告知校資助管理中心。
違約學生的處理是對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不守信用等不良行為的處理。該項處理根據《河北省公辦普通高校利用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伟德官网地址多少貸款學生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等有關規定進行違約行為公布。被公布的違約學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學生。
按照有關的規定河北分行、省學貸中心、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學生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曆文憑查詢網、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并向其家庭和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因個人違約被載入全國征信系統後,由此對行為人以後的工作、生活、以及事業的發展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責任自負。
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的貸款或因未按要求保證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而導緻發放的貸款不能收回,由相應責任人承擔貸款損失責任。
1、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财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2、實行學分制後,财政部門按借款學生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由學生自付利息。
簽署貸款合同雙方的一切争端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