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生校内申訴制度,保證學校處理、處分行為的客觀、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伟德官网地址多少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其他類型學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或處分決定不服,向學校提出的要求重新核實相關情況的申請。
第四條 處理學生申訴,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便利學生的原則,遵循紀律處分權與申訴審查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生申訴的專門組織。
申訴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為學校法制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
第六條 申訴委員會由七人或九人組成,由與申訴事項有關的分管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老師代表、學生代表、法制辦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專家參加。
第七條 申訴委員會主任由學校主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涉及學生本人權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應當在收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滿10日内向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放棄申訴。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申訴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提起。
第九條 學生提出申訴,向法制辦遞交書面申訴申請書,并附學校作出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複印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内容:
(一)申訴人的學号、姓名、性别、專業班級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條 申訴人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申訴委員會的審查。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提出過申訴,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訴的;
(四)已就申訴事項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第十二條申訴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并且申訴人有權要求回避:
(三)與申訴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第十三條申訴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在申訴開始處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申訴開始處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申訴處理終結前提出。
第十四條申訴人的回避申請應當向法制辦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法制辦未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申訴處理的工作。
第十五條法制辦對申訴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3日内,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學生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申訴處理的工作。學校法制辦對複議申請,應當在3日内作出複議決定,并通知複議申請人。
第十六條申訴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内作出複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内作出結論的,經學校主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
第十七條申訴委員會應對作出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事實、證據、依據及程序等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申訴委員會對申訴事項進行查詢和調查,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文件。
第十九條 申訴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或舉行聽證會的方式處理申訴,作出申訴複查結論。
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的,申訴委員會對處理或處分決定的原始材料進行複查,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對申訴人提出的新線索予以核實或查證。
采取聽證會方式的,按照本辦法第五章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第二十條 申訴複查結論必須獲得申訴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申訴委員會經過複查,區别不同情況,作出下列複查結論:
(一)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确鑿、依據正确、定性準确、程序正當,處理或處分适當的,作出維持原處理或處分決定。
(二)原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作出撤銷或變更的複查結論,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因學生提出申訴而加重對學生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申訴委員會的會議評議、表決及委員個别意見,做好筆錄并保密;對涉及學生個人隐私的申訴事項保密。
第二十四條申訴委員會将複查結論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經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以聯系的,可以通過學校網站或者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留置送達的,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注明情況,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簽字。
公告送達的,公告時間為15日,公告期滿視為已送達本人。
第二十五條學生對學校不予受理或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處理、處分或者複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或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但申訴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二十七條在未做出申訴處理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後,可以終止申訴處理程序。
第二十八條學生申訴複查決定書、申訴登記表存入學校文書檔案。
第二十九條 申訴委員會根據申訴人請求,或者申訴委員會認為應當啟動聽證程序而申訴人未請求聽證的,在征得申訴人同意後,可以舉行聽證會。
第三十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開的案件外,聽證會應當公開進行。
第三十一條聽證會主持人由學校主管負責人擔任或者由其從申訴委員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二條舉行聽證會3日前将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申訴人。
(五)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對情節嚴重者可以責令其退場;
第三十四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應當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尊重申訴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并保證其各項權利的實現。
第三十五條 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當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第三十六條 聽證開始前,聽證記錄員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并宣讀聽證紀律。
(二)作出處理或者處分的經辦人就有關事實和依據進行陳述;
(三)申訴當事人就事實、理由、證據進行申辯,并可以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四)就有關證據進行質問,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發問;
第三十八條 聽證記錄員将聽證的全部活動進行記錄,聽證會結束後由申訴人及其他參加人對聽證筆錄當場核對并簽名。
第三十九條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主持制作聽證報告。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伟德官网地址多少學生校内申訴管理規定》(冀經貿校字[2005]18号)同時廢止。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