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增強研究生自立意識和實踐能力,切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進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三助”(即教學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分别簡稱“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河北省财政廳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冀财教〔2013〕158号)、《河北省财政廳 教育廳關于做好研究生獎助體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3〕163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滿足以下條件的,經導師同意均可申請:
(三)積極參加學校及各培養單位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積極參加實踐活動,有較強的組織和實踐能力;
(一)“助教”:承擔學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本科的公共課、專業基礎課的輔導、答疑等教學工作。
(二)“助研”:承擔課題項目負責人分配的各項科研工作。
(三)“助管”:承擔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輔助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崗位設置由研究生學院遵循按需設崗、擇優聘用原則組織實施。在人員聘任上優先考慮經濟困難的研究生。
(一)研究生“助教”崗位由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部門教學需要設置,由教務處批準,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二)研究生“助研”崗位由課題項目負責人根據課題研究需要設置,并經研究生培養單位審定,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三)研究生“助管”崗位由研究生學院根據相關單位的申請設置并負責審批。“助管”崗位聘期為一學期。原則上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1—2個“助管”崗位。
“助管”崗位一般不辦理臨時申請,單位因組織重大活動或有大量事務需臨時處理,需研究生協助辦理的,經研究生學院同意,可以申請臨時“助管”崗位。
(一)“助教”:研究生“助教”崗位的經費來源、津貼标準等另行規定。
(二)“助研”:由設立“助研”崗位的項目負責人負擔,從科研課題經費或應用開發經費中支付,标準自定。
(三)“助管”:由學校按照5元/小時的标準從學校學生獎助經費支付。一般每個“助管”崗位工作量為每月60小時。臨時“助管”崗位津貼按照每天40—50元标準發放。
“助管”崗位津貼按每學期4個月在每學期期末集中發放。
(一)定向就業研究生不能申請由學校提供津貼的“三助”崗位。
(二)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時應聘兩個同類“三助”崗位。
(三)在讀期間受到紀律處分的研究生,自處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從事“三助”工作。聘任期間受到紀律處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