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研究生的住宿管理,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教育和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因特殊情況不在學校公寓住宿(新生)或退宿(老生)的,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須繳納全部住宿費。
二、研究生在公寓住宿期間,要嚴格遵守公寓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公寓管理部門的管理。
三、每學年開學,研究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内繳納學費、住宿費。交清學宿費的研究生,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其獎學金。
四、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我校研究生,可以在入學時申請不在學校公寓住宿或在學習期間申請退宿:
2、家在我市,家庭有病人、老人需要本人長期照顧的;
1、研究生本人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研究生不住宿審批表》或《研究生退宿審批表》(一式三份);
2、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導師、研究生所在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分别在《研究生不住宿審批表》或《研究生退宿審批表》簽署意見并蓋培養單位公章;
5、《研究生不住宿審批表》、《研究生退宿審批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園服務中心、研究生學院和各培養單位留存保管;
6、各培養單位分别于每學年暑假前兩周及開學後一周内填寫《研究生退宿情況彙總表》和《研究生不住宿情況彙總表》交研究生學院備案。
七、如果獲準外出住宿,本人承諾與培養單位保持緊密聯系,按學校的要求認真參加各項教學和集體活動,培養單位不負責專門通知本人各項事宜,因不能及時得到信息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由本人完全承擔。校外住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時,本人應及時通知培養單位。校外住宿期間産生的一切糾紛,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産損失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凡申請退宿并獲得批準學生,在校期間不再安排住宿。